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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02-23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现将《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反映。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月15日

 

                                                                                                                                          


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帮助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所称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第三条 残疾人创业扶持经费,是指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及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的扶持经费。残疾人申请创业扶持经费,不能重复享受本级政府的同类优惠政策。

第四条 扶持经费的使用管理应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残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在本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扶持条件

 

 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不得同时申请,享受每项扶持后的次年方可申请其他扶持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除外。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扶持补贴

1.申请首次创业扶持补贴,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属于租赁场地的,还需提供1年(含)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2.申请二次扶持补贴,必须在第一次申领扶持金后,连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属于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济效益的项目。

3.盲人按摩创业者必须自主经营,聘用本市户籍视力残疾人为按摩从业人员的比例占50%(含)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4.从事种养业的残疾人,土地属于本人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承包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土地属于租赁的,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

5.残疾人在创办的企业出资比例或合伙份额占60%(含)以上。

6.符合《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具体标准》(附件1)的其中一项创业规模即可申请扶持。

(二)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

残疾人自主创业,录用3名(含经营者本人)及以上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购买社会保险。

(三)创业贷款贴息

残疾人自主创业,申请人有具体经营项目并通过本市金融机构审批贷款,按金融机构规定还清本金及利息,还贷终止时,未出现逾期还贷情况。

(四)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残疾人通过租赁场地进行自主创业并属于正常经营满1年(含)以上,且按时支付场地租金的项目。

 

 扶持标准

 

 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扶持对象且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

(一)创业扶持补贴

1.种养业扶持最高给予20万元;

2.其它项目扶持最高给予30万元;

具体标准详见《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具体标准》附件1

(二)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

残疾人创业者每录用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将得到一次性6000元的就业补贴,就业时间不足一年的,按500元/人·月补贴标准计补。

(三)创业贷款贴息

创业首次申请扶持,最高给予3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创业后第二次申请扶持,最高给予5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每项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四)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1.残疾人个体补贴。自主创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并持续正常经营的,按700元/户·月标准给予最高限额场地租金补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地租金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2.残疾人企业补贴。5元/平方米·月方米按四舍五入计算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地租金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残疾人种养业补贴。50元/亩·月亩按四舍五入计算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地租金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期限为1年。

 

  申请审批

 

 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创业扶持补贴申请程序。向户籍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及公司章程、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个体户提供营业执照;种养殖户提供承包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属于转租的,同时要提供土地产权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3)从业人员与创业项目名称相符的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及上年度向税务机关缴税税单(含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有关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5)盲人按摩机构还需提供《中山市创业录用残疾人就业人员名册》(附件4)及其就业人员的残疾人证和就业人员工资发放凭证;

(6)创业项目近期有效照片和申请人开户银行账户。

2.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程序。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补贴,每年1-3月申请上一年补贴,向户籍地镇道)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中山市录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材料;种养殖户提供承包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4)《中山市创业录用残疾人就业人员名册》附件4及其就业人员的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和就业人员工资发放凭证;

(5)创业项目近期有效照片和申请人开户银行账户。

3.创业贷款贴息申请程序。申请人在贷款前首先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市残疾人贷款申请书》附件7,同时填写《中山市残疾人申请创业扶持承诺书》附件8,经同意后方可在本市金融机构贷款,并确保专款专用。申请人履行贷款合同,依时结清金融机构本金和利息后,向户籍地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中山市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

(2)创业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创业项目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3)贷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4)贷款合同和担保材料等; 

(5)贷款计收利息清单及本金、利息结清证明材料;

(6)贷款用途符合创业项目经营范围的有效票据;

(7)申请人开户银行账户。

4.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申请程序。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实行年度补贴,经营满一年并且按时支付场地租金后,在户籍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中山市残疾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式三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及公司章程;个体户提供营业执照;种养殖户提供承包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属于转租的,同时要提供土地产权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以及支付场地租金的票据凭证;

(5)申请人开户银行账户。

(二)初审街道残联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残疾人创业场地察看和申请资料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和公示结果,申请人签署承诺书,保证扶持金专款专用后,镇街道残联汇总申请资料、现场察看创业残疾人场地照片一并上报市残联。

(三)审批市残联对镇(街残联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创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镇街道残联。

 市残联审批后,落实相关创业扶持资金,通过银行划拨,及时足额发放到创业扶持对象个人账户。

 

  经费来源

 

 实施细则规定的创业扶持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纳入市残联年度部门预算。

 

第七章   经费管理和监督

 

十一 申请人要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确保扶持金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违法经营等,立即停止扶持并追回已经拨付的扶持经费,停止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批;相关责任人违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体系,5年内不得享受创业扶持优惠政策;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 市残联对创业扶持经费和贷款申请审批后,委托镇街道残联对扶持经费或贷款的用途进行监督,以确保扶持经费或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一)创业贷款申请要建立专门账户,银行审批后划拨至专门账户,申请人获得的贷款金额必须在专门账户上列支,专门用于贷款创业项目,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二)创业扶持经费发放后,申请人要单独建立创业扶持经费账户,做到专户专用,所发放的扶持经费必须用于申请创业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扶持经费用途。

第十三条 残疾人创业扶持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 自《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暂行办法》颁布后,已享受2次扶持(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除外)的不再享受扶持享受本实施细则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市其它同类型扶持。

第十 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市残联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办法》(中山残联〔2017〕25号)同时废止过去本市残疾人创业扶持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 功能性(街道)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具体标准

2.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3.中山市录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4.中山市创业录用残疾人就业人员名册

5.中山市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6.中山市残疾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7.中山市残疾人贷款申请书

8.中山市残疾人申请创业扶持承诺书


附件
附件8.中山市残疾人申请创业扶持承诺书.docx
附件7.中山市残疾人贷款申请书.docx
附件6.中山市残疾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5.中山市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
附件4.中山市创业录用残疾人就业人员名册.docx
附件3.中山市录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1.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具体标准.docx
《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解读.docx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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