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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8-09-03  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

 

中山残联201830

 

 

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6日

 

中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文件要求,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粤府办[2015]15号)和《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粤残联〔2017〕28号)和《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要求,结合中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较有成效的五年。五年来,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多项重点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全市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全市19700多名残疾人领取二代证,完善残疾人的资料统计和监测工作;全市贫困残疾人全部得到能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兜底”扶助;全市在市、镇(区)两级共建设残疾人服务中心26间,形成较为完善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建立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残疾人服务工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等各项工作进入良性发展,整体工作成绩处于全省各市的前列。主要成效体现在:

1.扎实完成民生“兜底”。市残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十二五”期间,全市投入两项补助资金达1959.01万元,8932名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占全市持证残疾人总数的45.3%。其中享受生活补贴2719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213名。501户残疾人危房完成改造。

2.稳步推进残疾人康复。截至目前,我市为19700多名残疾人核发了残疾人二代证;全市22个社区精防康复站每月为约2400名患者提供就诊服务,为1400多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了免费服药;实施0—6岁残疾儿童各类抢救性康复救助达500人次;开展残疾康复工程,约10万人次残疾人受益。

3.创新推动残疾人教育就业。我市全面落实《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暂行办法》,“十二五”期间,投入创业扶持资金300多万元,对220多名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予以资金扶持,发挥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残疾人创业中的作用。在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655名;开展残疾人各类康复、就业培训2102人次;残疾人就业达9420人。

4.加强残疾人组织队伍建设。市、镇(区)、村(社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按照《中山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镇(区)、村(社区)两级配备全日制残疾人专职委员一名,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有较大的提高。

5.残疾人文体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组建中山市残疾人艺术团,为全市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配备28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2012年,我市残疾人选手梁贵华获得残奥会冠军;2014年省盲人柔道中山基地运动员参加了全国盲人柔道锦标赛,取得了3金2银5铜的好成绩;在韩国举行的亚残运会上,女选手李丽青发挥出色,荣获1枚金牌。2015年参加“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参赛作品分别获金奖、二等奖和优秀奖。

总体上看,“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先后获得“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广东省残疾人维权工作达标市”等荣誉,得到上级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肯定。在总体上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十二五”时期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残疾人服务设施不足,难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残疾人就业“老大难”问题仍需采取更多措施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精神文化层面的服务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基层专业服务人才匮乏。

(二)面临形势

党的十九大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目标。“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又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让残疾人在奔小康路上掉队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和“办好特殊教育”是党的十九大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我市残疾人事业面临难得的机遇。市委、市政府长期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持续加大投入,为我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与国内先进城市仍存一定差距;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文化等服务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不平衡、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较为薄弱,专业服务人才匮乏;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特别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康复者就业难问题尤为突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面临不少障碍,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十三五”时期必须适应新时代,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机遇,开拓创新,蹄疾步稳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政策保障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创业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聚焦贫困、重度残疾人,补齐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民生短板,扩大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优化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促使残疾人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二)主要目标

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文明和谐、体现社会进步的扶残助残人文环境,残疾人事业和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步入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残疾人在城市建设中的参与感和在社会发展中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住房、养老、医疗、康复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强残疾人事业政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人市、镇(区)、村(社区)三级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民办残疾人服务设施得到较好发展。

——政府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充分整合社会各界资源,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服务机构人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受教育和就业水平继续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8%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4.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约束性

5.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约束性

6.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8.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9.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10.镇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1.新建公共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比例

100%

约束性

12.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95%

预期性

13.参与文体活动残疾人的比例

5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到2020年实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达95%以上。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要,落实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支出费用优惠、补贴,以及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旅游景点等场所免费或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2.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3.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实施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办法。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自谋职业、低保、失业以及无业残疾人,施行社会保险分类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确保到2020年,残疾人基本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做好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工作。建立健全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补贴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险体系和失能老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的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5.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家庭托养为基础、镇(区)、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承担日间托养照料、市残疾人服务机构全日制托养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重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托养服务人才培养计划,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受益面。争取2020年市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各镇区均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租赁建设等方式高标准建设镇(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将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服务,逐步实现投资、运营和服务主体多元化。为视力、听力言语、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制度和岗位补贴制度。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严格依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生产、经营、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建立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培训基地。到2020年争取200多名残疾人实现集中就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

3.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到2020年,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稳定就业150人以上。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提供启动资金、场地租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补贴、创业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和配套金融服务。鼓励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拓宽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

4.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补贴制度。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到2020年所有镇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均设有一定规模的工疗站,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到2020年全市培训各类残疾人达1500人次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实现岗位推介奖励制度。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

(1)健全残疾预防机制。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残疾预防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将残疾预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以一级预防作为残疾预防工作的重点,针对各种致残危险因素,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残疾的发生。继续采取措施加强二级和三级残疾预防工作,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完善残疾预防政策与措施。开展残疾风险评估,建立残疾干预机制。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降低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性疾病的发生率。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推广精神疾病医院——镇(区)、村(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做好工伤致残预防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对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预防控制能力。

(3)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建立卫生计生、民政、公安、残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搜集、监测和研究,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强化有关残疾预防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4)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新婚夫妇、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重工化工等行业职工、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1)实施精准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到2020年,为9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2)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政策,提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补贴标准,为0-6岁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发放生活补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个案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建设,加强专业化康复训练服务。

(3)加大学龄前残疾儿童经费投入。对在公办康复机构进行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本市户籍学龄前残疾儿童免收保教费、康复训练费和伙食费。

(4)积极开展学龄前融合教育工作。教育部门根据各镇区情况,指定1-2所幼儿园进行融合教育。市残联对进行融合的普幼机构给予经费补助,每名残疾儿童每年30000元,用于师资配备及资源教室建设。

(5)实施重点康复项目。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

复项目。拓展社区康复内容,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和精神残疾

人的居家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和视障康复训练等项目。

(6)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种类、项目,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推进情况逐步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范围;规范综合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明确康复服务内容,理顺康复医疗价格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到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康复服务。

7.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建立健全市、镇(区)二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提供便利。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尽可能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方式。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重度残疾学生。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进家庭、进社区、进福利机构。探索社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2)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3)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4)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和扶持各类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

(5)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装备特殊教育学校,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水平。

(6)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落实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生均补助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政策。落实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残疾儿童教育费和康复费给予补贴。落实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5.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1)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鼓励基层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化活动。市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开展有声读物、无障碍电影进社区活动。市广播电视台开设手语节目。

(2)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加大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运动员力度。完善残疾人体育组织和康复机构,发挥其在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广泛推进群众性体育发展,组织体育健身比赛、游戏趣味节目和特奥活动,帮助残疾人走出家庭,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残健共融。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支持助残健身指导员进社区、进家庭,指导开展健身体育活动。

6.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重点对学校、银行、影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实施无障碍改造。推进社区公共场所特别是居民小区、居民楼无障碍改造;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验收;继续实施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工程,到2020年,我市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应改尽改。发展智能公交,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加强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1)完善残疾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残疾人信息指标体系,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需求信息、业务信息、服务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残疾人政策查询信息系统。

(2)拓宽残疾人信息化服务渠道。以服务为导向,加强微信和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多渠道的信息化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扶残助残水平,实施精准帮扶。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修改完善《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市政府制订《中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依托残联网站,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重要任务。积极开展议题设置,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培育壮大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建立助残联盟,开展残疾人圆梦微心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业支持政策和服务标准。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限养、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中山日报、中山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继续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扩大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做好全国助残日、全国特奥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时节的社会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四、保障条件

(一)建立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机制。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定位,建立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的工作责任体系,各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发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推动涉及残疾人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

(二)建立完善促进残接人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助残疾人事业,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入事业发展的支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统筹规划市、镇(区)、村(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新建市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完善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和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布局优化调整;镇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各镇区均建有较高标准满足残疾人日间托养照料、工疗康复训练、文体娱疗等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中心,并将残疾人服务设施以资源共享等方式延伸到村(社区)。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推行专业化机构运作模式。

(四)建立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提高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的待遇。加快引进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五)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市、镇(区)、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残联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进行社团登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薪酬制度,健全专职委员培训制度,加大对专职委员的业务指导和交流培训力度,增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础性作用。

五、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本规划是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的公共服务专项,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镇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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